想創業開店做生意,通常都會有疑問需要使用統一發票嗎,實務上業主會覺得經營事業競爭激烈,開發票的5%會墊高我的銷售價格,在銷售狀況上多一層阻力,而辦理稅籍登記後交易時原則上都要使用統一發票,不過有兩種人可以例外免用統一發票,第一種叫做小規模營業人,第二種叫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什麼是小規模營業人
只要你經營的事業規模狹小,而且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因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經營的類型屬於獨資或合夥。
為何公司組織不是小規模營業人?這個問題其實沒有明確答案,只能推測小規模營業人這個規定是很早以前訂的,在早期大多是獨資合夥型態在經營事業,而開公司的比較少,所以當時認為能夠開立公司那組織規模不會小,也因此實務上會跟你說開公司就是要用發票。
什麼是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開店創業做生意屬於下列這5點經營型態,那麼就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即使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銷售額超過20萬仍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 攤販。
-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要留意的是經營第1點的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如何能稱得上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只要符合下列其中1點,將被認定有使用票的能力
-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 透過網路銷售。
-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結論
在台灣,大部分的商業活動都需要開立發票,以便紀錄交易和繳納稅款。然而,有些行業由於其特殊性,並不需要開立發票。這些行業包括小規模營業人和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也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然而,即使你的業務符合上述條件,也必須注意,如果你的業務規模擴大,或者你開始使用電子系統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或者透過網路銷售,那麼你可能就需要開立發票了。 因此,如果你正在考慮創業,並且希望能夠免用統一發票,那麼你需要了解相關法規,並且諮詢專業的會計師。只有這樣,你才能確保你的業務符合法規要求,並且能夠成功地經營下去。